(1)基本电费以月计算,但客户新装、增容、减容、暂停、暂换、销户,其开始及停止用电月的基本电费均按实用日数计算,每日按全月的1/30计算。《供电营业规则》中规定用电客户的变压器暂停、启封时间计算统一为: 变压器封停当天不收基本电费、启封当天应计收本电费。事故停电(含电网用电负荷紧张,危及电网频率稳定安全引起的拉闸限电)、检修停电、计划限电不扣减基本电费。
(2)基本电费按变压器容量收取,不能扣减办公照明、居民生活等负荷所占变压器的容量,执行最大需量的客户也不扣减办公照明、居民生活等负荷所占变压器的容量。
(3)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供电企业在受理之后,根据客户申请减容的日期对设备进行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但客户申明为永久性减容的或从加封之日起期满两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其减容后的容量已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制定容量标准时,应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启封之日起计收。
(4)减容期满后的客户以及新装、增容客户,两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50%计算收取。
(5)备用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属冷备用状态并经供电企业加封的,不收基本电费;属热备用状态的或未经加封的,不论使用与否都计收基本电费。客户专门为调整功率因数的设备,如电容器、调相机等,不计收基本电费。
(6)在受电装置一次侧装有联锁装置互为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按可能同时使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容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其基本电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