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暖毯厂家介绍因电能计量装置故障退补电量计算办法:
因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如卡盘、卡字、电压线圈不通、电压互感器深断器熔断等)退补电量计算办法如下。
1)照明用电客户应补电量=1/2 (原表正常前一个月抄表电量十这个月的抄表用电日数+换表后至抄表日的抄用电量+换表后至抄表日的用电日数)X事故日数
2)新装照明客户应补电量=自更换电表至抄表日用电量一用电日数X故障日数一故障期已交电费电量。
3)三只单相电能表其中一只或两只电能表故障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补电量
一只故障应 补电量=两只正确电能表当月用电量+2)
一故障表电量
两只故障应补电量=一只正确电能表当月用电量X2
一故障表电量
4)-只三相电能表或三只单相表全部发生故障停止运行时,月用电量比较正常的按1)、2)两项办理;月用电量不正常时,可根据用电户的产品产量以及有关用电记录等计算电量。
5)跳字应退电量按下式计算
应退电量=已收电量一1/2 (原正常月的日均电量+换表后至抄表日的日均电量) X30 (天) (隔月抄表按60天计算)
6)电子式用电计量表发生跳字、不显示等故障时,供电企业应按用电户实际用电情况,参照生产运行记录,本者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理。退补电费最多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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